在国资委的指导下,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完成。按照“建立机制、发挥作用、完善提高”的总体思路,通过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,集团公司法制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。
2014年11月,国资委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,即: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,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,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(2015—2019年),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、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,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,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,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,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,1/3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,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、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。